南京财经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9、①我校统招类除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学生在福建路校区就读外,其余专业学生在仙林校区就读。
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③我校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经济学、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对录取在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④我校实行对录取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工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艺术设计、动画等四个专业组的学生在组内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专业组内自主选择相应专业。
⑤我校对江苏省按第一批次录取的经济学基地班的学生,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⑥我校对江苏省按第一批次录取的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等4个专业的考生作为实验班单独编班,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⑦全校10%的优秀学生在二年级末可申请转至相关专业。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4028510、84028511、84028513、84028515、84028516、84028571、83494828
院校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
邮编: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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