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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招办法公布 上海高校在沪招生十万人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4月5日

内容导读:

  录取参考高中评价表

  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须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课,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是在六门高中课程(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基础上,考查考生综合应用能力。“1”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中的一门。

  本市2006年录取办法与2005年基本一致,“综合能力测试”原始分为15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计入总分。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6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总分排序,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档,学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择优录取。

  2006年开始试行由高中学校提供考生综合评价情况表,供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参考。2006年本市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实行与本科批次相同的录取办法进行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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