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9日
内容导读: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
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我省从2008年起实施新高考方案。据此,我院制定了《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做好新高考方案的宣传工作,进一步主动超前做好2008年各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确保新高考方案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招生高校为适应江苏省2008年高考方案的实施,需在认真学习《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本校普通类各招生专业的特点,提出普通类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一门或历史、物理均可,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根据本校对考生学习能力的要求,参考往年生源情况等有关数据,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提出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普通类主要针对选测科目,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对必测科目),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3.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针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是采用“先等级后分数”、“先分数后等级”、“等级级差法”还是其它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预先确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我院将积极为高校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我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5-83235839,83235840,83235842,83235975,83235843(计划)。
附件: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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