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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搬入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教育部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外。

  (3)2008年我院不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1、考点

    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自2008年1月 7日至2月25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点击“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按“提交”键,同时取得申请号。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凭申请号、登录名和密码重新进入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号、登录名及密码。

  (2)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使用A4纸)和相关材料,于规定日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不允许代报。下列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中的指定位置必须粘贴: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报考证”的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中要注明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贴有本人照片,照片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③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3张;

  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报考证”原­件。

  (3)其他

  ①对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各考点报名现场购买报名表后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与网报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一致。

  ②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考试费收取及专业准考证发放

  (1)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报名及四门专业加试费共260元;

  艺术史论专业:报名及两门专业加试费共180元

  (2)我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会在报名现场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三、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专业考试科目、学制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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