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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为了贯彻“以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更好地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学历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江苏省外考生无选科要求,无单科成绩和加试要求;江苏省内考生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类第三批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4.江苏省外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投档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江苏省内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

5.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6.录取时,江苏省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江苏省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7.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或AB及以上,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

8.艺术类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与录取原则4、5条相同。

学费标准

1.学费:普通类本科各专业130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人·年

2.住宿费:1200元/人·年

3.退费办法: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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