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自考刑法模拟题及解析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27日
内容导读: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大小、刑事责任程度相适应,罚当其罪。
37.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38.是指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39.是指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40.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我国刑法关于控制死刑适用的规定是:
(1)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
(2)适用死刑犯罪主体的限制,
(3)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42.(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出于挪用的直接故意。
43.(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行为人具有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侦察、检察、审判等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上只能出自故意。
五、论述题(本大题11分)
44.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确定了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必须以刑法分则规定为限。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用“两罚制”(或称双罚罚制)。惩罚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仍然是因单位犯罪而受惩罚,不是以自然人犯罪的名义承担刑事责任。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16分)
45.(1)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超速行驶,驶入非机动车道上将骑车人撞死、撞伤,属交通肇事罪,主观上是过失的心理态度。
(2)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不能得到及时抢救致其死亡的行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故意的态度。
(3)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关于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张某构成该二罪,应对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46.彭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其理由:
(1)彭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制度,同时也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影响了打击毒品犯罪。
(2)彭某在客观上实施了明知是毒品犯罪违法所得,而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彭某在主观上出自故意,即明知丁某的小轿车是用毒品犯罪非法所得购置的,丁某归案后,彭某欲协助丁某将小轿车卖掉获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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