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3、命题写作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首
3、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一至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根据考生的音乐技能实际情况,我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设三种考试科目进行考试,考生应在报名时自选其中之一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报考科目填写一试、二试曲目各2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可在二试时加试一种其他特长。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科目一 |
演唱歌曲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
科目二 |
演奏钢琴曲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
科目三 |
演唱、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各1首 |
二试 |
科目一 |
演唱歌曲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不得重复一试曲目),可加试一种特长(如钢琴、其他乐器、舞蹈、表演等) |
科目二 |
演奏钢琴曲2首
1、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2、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可加试一种特长(如声乐、其他乐器、舞蹈、表演等) |
科目三 |
演唱、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各1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可加试一种特长(如第二种乐器、舞蹈、表演等)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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