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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定新生入学两月内须完成心理普查

来源:转载编辑:xujz发布时间:2010年8月25日

内容导读:东莞规定新生入学两月内须完成心理普查--学网新闻频道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中学1000名学生、小学1200名学生需配备一名专职专业心理教师;中小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心理测量工具,在每学年新生入学二个月内应完成新生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发生严重心理危机学校将被“问责”

  《意见》要求,中小学校要建立预防、预警、危机干预“三预”工作机制,应配备专职专业心理教师,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的良好个性、健全人格和心理品质,预防和减少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过激行为和伤害事故。教育主管部门将探索建立“学校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专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问责制度。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且发生严重心理危机事件的学校,一经调查属实,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中小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心理测量工具(心理健康档案系统),在每学年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完成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小学从四年级开始建档),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个别确实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确立预警预报级别,并联动相关负责人及学生家长,落实专人跟踪辅导。

  据悉,东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将成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置协助小组,为全市心理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心理教师在危机干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干预过程的记录和资料保存,需进行专业治疗的应及时转介相关医疗机构。

 

  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不少于7.5小时

  《意见》指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期的课时安排小学不少于8课时,初中不少于6课时,高中不少于4课时,职中根据《心理健康》课程设置安排课时。《意见》还要求:学校应分别设置个别咨询室和团体活动室,不得与其他办公室合并,选址应征求心理教师的专业意见。心理咨询室设施建设应坚持“经济、实用”原则,配备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必需的各种设施设备。已经有专职专业心理教师的学校应投入适当资金,配备必需的心理测量专业工具,确保心理健康教育预警机制顺利建立。

  学校心理咨询室定期开放,要固定并明示每天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总时间不得少于7.5个小时。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在校园网上开通网上咨询。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必须由专职专业心理教师或具备心理健康教育A级教师资格且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进行,应注意保存各类咨询活动原始记录。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及咨询记录是评定心理咨询室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意见》还指出,应加大学校特别是小学阶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专业教师引进力度,达到“一校一师”的初步目标,最终落实中学1000学生、小学1200学生配备一名专职专业心理教师的要求。中小学校专业心理教师必须专职专用,享受不低于班主任级别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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