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录取”原是一场梦 “被抛弃”考生该何去何从?
来源:转载编辑:米兰发布时间:2011年9月22日
内容导读:复旦大学与上海交大因“预录取”而起的口水战刚刚平息,数天前,安徽无为中学7名攥着南京大学“预录取”通知书的高分考生,却在一场空欢喜中惊醒。
“预录取”谁是受益者?
原本是一份保障,怎么就变成“忽悠”了呢?
事实上,高校的招生老师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名校‘预录取’,是应考生要求,以学校信誉为担保的‘单向承诺’”,因此,本着诚信的原则,大多数学校都会尽力兑现最初的承诺。
然而,最终能否圆满,有经验的招生老师说,这取决于招生老师的水平。“估分要准,一旦估得相差太多,尽管可向教育部申请追加招生计划,但计划总有底,所以就会有考生‘掉档’了。”这位老师同时透露,被爽约的不仅仅是学生一方,高校也要承担被考生“爽约”的风险,因此实际上每个学校到最后签协议时都会放大一定量,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考生的风险。
而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如果考生的分数达到该校在当地的录取线,没有这一纸协议,学校也必须按规定录取;而如果考生的分数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投档、录取规则,即使有‘预录取协议书’,也无法被这所学校录取。”
郑若玲也认为,“预录取”只是一种录取意向,不同于正式录取的保障性。招生老师的承诺与考生的利益之间并没有约束的东西,最终仍取决于高考分数线。由于学校与考生双方信息的不对等,以至于考生以为被“预录取”了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从而降低甚至麻痹了其风险意识。为此,她说,高校有责任事先将可能的风险告知考生,如此,考生才能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
当然,违约反悔并不仅仅存在于高校一方,不少招生老师都抱怨,签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也有转投别家的,“这对我们招生工作的影响很大”。但无论怎样,处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一方,总是更被动。所以,更多的人呼吁,“把选择权还给考生和家长,不要昧着良心做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