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公平就业:自考生就业“碰壁编年史”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7月2日
内容导读:
回顾:近年自考生就业“碰壁编年史”
2007年:记者调查:甘肃自考人数为何比去年同期减少12370人?
2007年下半年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已于10月27、28日举行。此次自考我省共有64750名考生参加考试,比去年同期减少12370人。记者调查发现,传统认为自考的学历不够“硬”、“宽进严出”的制度等因素是自考生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
自考生就业空间越来越小
“我们不考虑自考生。”对于拿着自考文凭的黄锋来说,这句话在他求职的过程中曾经听过无数次。比起普通高校的毕业生,自考生就业面临更多的困难。他告诉记者,一位大学教授在给他们上课时指责自考生挤占了正规大学的教育资源,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讥讽自考毕业证为“伪钞”,更是斥责自考制度是中国的“怪胎”,把自考说成是“低能儿”的游戏,说最好取消自考。而对于一些大公司来说几乎都有一个心照不宣的用人原则——只有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的大学生才是考虑的对象。在一些招聘会现场,拿着自考文凭的毕业生们几乎都和一些好单位无缘。自考学历在就业市场所受的冷遇司空见惯。自考文凭为什么会受到歧视?在此前一次大行招聘会上,一家国有企业的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考生要不就是没有就业协议书,要不因为没有指标,接收手续不好办理,所以我们国企一般很少接收自考生。”而另一企业的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我们不要自考生,正规本科生的学习更加系统完整,同时在外语、计算机、人文素质等方面的能力也要强一些,如果是在同等条件下,我们肯定会优先选择正规院校毕业的学生。”
2006年:自考生可考公务员何时不再成“新闻”
为拓宽选拔人才的层面,江西省2007年度考录公务员首次取消了对非全日制学历者的限制,推行同等学力同等享有报考公务员资格的做法。江西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意味着自考生、成考生,和参加了普通高考并获得相应学历的全日制考生一样,都享有同样的竞争机会。(12月19日《新京报》)
事实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只是学习形式上的不同,其学历层次水平是一致的,都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这种自考学历不但在国内得到承认,荷兰、澳大利亚、英国等20多个国家的高等学府也都认可。
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人才市场“虚火”旺盛,一些用人单位动不动就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甚至是“硕士、博士以上”,即使是极为普通的办事员、打字员岗位,也片面苛求高学历。至于在公务员招考中,这种隐形的“学历歧视”更是随处可见,尽管“文件”中找不到设限的字眼,可用人单位在申报计划的时候,清一色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为国家计划内)。去年1月,某省一次性招录3746名警察和35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自考生和成考生只能望“考”兴叹……
2005年:自考生就业的困惑
那么,为什么有些用人单位会刻意拒绝自考生呢?
一家全国知名制药企业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刘女士坦言,虽然他们要视岗位来确定人选,但是她个人认为自考生的素质不如统招生。她解释说:“大学的学习不仅仅是书本,更重要的是它能给学生带来综合能力的提高。通过各种社团活动锻炼出来的本科生在能力上肯定跟自考生不同。”
私企和外企更看重工作能力
并不是每一个自考生都有小艳的经历。同样是国际贸易专业自考生的小张已经是某著名电器公司操作部职员。他在应聘的时候并没有受到“自考生”这个名号的限制。根据自己的经验,他说:“性格和综合能力决定事业成败,学历只代表一种可能性。私企和外企在用人上并不在乎学校和文凭,他们更看重工作能力和潜力。”
智联招聘市场部主管校园招聘的经理贺威说,外企对应聘者是否为自考生并没有限制,在本科学历的基础上,毕业生都可以投简历参加应聘。从代理商的经验来看,外企认为学校的牌子是次要的,企业会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来考查应聘者的能力,只要出色,无论是不是自考生都会被聘用。
与此相类似,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人事主管杜女士表示,他们不会有意拒绝自考生,求职者在应聘中的表现和实际工作情况是他们主要考虑的。而且她觉得自考生在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上比较丰富,是更有优势的。
北京某高校自考报名咨询人员称,该校自考生80%可以留在北京工作,机关、企业单位都有,但是以中小企业居多。
对于一些用人单位拒绝自考生的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劳动与资本研究室副主任王德文认为,企业应该把能力作为评价应聘者的标准,学历状况只是识别应聘者水平的一个方面,而不应作为标志。“社会上持相同学历的人太多,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很正常的。”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李永平说。但是他同样认为,企业不应片面看待应聘者,“哪个层面的人群都有优秀的人才”。
2004年:宁夏自考生遭“公招”冷遇
“这太不公平了,教育法明确规定,自考文凭与普通高校文凭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政府机关还要自设门槛,将我们拒之门外?”
今年5月9日,《宁夏日报》刊登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公告》。该公告在报考条件一栏中有这样的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看到这个公告,已经通过自考拿到本科学历,尚未找到工作的宁夏隆德县青年张春阳兴奋不已。5月15日一大早,他来到宁夏展览馆报名,可当他在各招考单位报名处转了一圈后发现,专业对口的单位没有一家招收自考生,这些单位都明确指出只招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这就意味着自考毕业生被排除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外。对此,他感到十分不解。
张春阳告诉记者:“在同等条件下,自考生如果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拒绝。关键是用人单位竟不给自考生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而且还是政府机关、教育部门带头这样做。”据了解,在这次宁夏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中,仅仅因为是自考生而被拒绝报名的不下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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