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8年本科生文艺特长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七、监督
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其它注意事项
1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准确预测,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文艺特长生的出档分数要求而对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2 、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
3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4 、我校文艺特长生仅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文科或理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6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du.cn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nzsb@xmu.edu.cn ;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0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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