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3日
内容导读:
2、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原则,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方法,即依据统考科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
(2)、对选测科目2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3)、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数学、英语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
(4)、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
(5)、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满分120分)。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规定外,对相关专业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①、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动物医学(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动物科学等专业。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7)、选择性计划主要照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职工子女和我校教职工子女,使用条件必须符合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8)、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网上远程录取,并经省考试院审核、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站及时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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