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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指南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8日

内容导读:

  (四)别为贫困发愁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一直非常关心、重视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教育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这些资助政策和措施,对于确保每一个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从1999年起,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通过上述“奖、贷、助、补、减”的政策获得资助资金外,还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予以补贴。
   
  1国家助学奖学金
  从2002年起,中央政府每年拨出2亿元设立国家奖学金,定额发放给45万名学生。奖学金将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万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从2005年起,改由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惠及583万在校大学生。该项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助学”全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贫困家庭的学生,每人每月资助150元生活费,按10个月发放,资助533万人。“国家奖学金”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资助人数5万人。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⑤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奖学金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和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倾斜。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需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名单按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财政厅在接到备案名单后,于15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给高校。
   
  (4)国家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个人;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5)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
     
  2奖学金。指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机构为表彰和鼓励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通常奖学金的授予是出于对获奖者在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其品行表现的肯定和表彰,有些奖学金的授予则是出于对获奖者某种特定的志向、经历或身份的肯定和鼓励。由于奖学金是一种资金形式的鼓励手段,所以它也属于一种学生资助方式。
   
  奖学金制度,是指关于奖学金设立、评定、发放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的总称。我们所说的奖学金制度,一般特指国家制定的、针对全日制在校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此处所指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等,不包括前述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专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评定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者;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各种文艺活动。
  评定奖学金坚持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原则。
  定向奖学金也分一、二、三等,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确定为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凡享受该奖学金的学生,一律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许多学校还设立了不同名义的专项奖学金,有以企业为名义的专项奖学金,也有以个人命名的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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