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中创造能力的培养
来源:转载编辑:zhailiting发布时间:2010年8月24日
内容导读:想象力是一把开启心灵的钥匙,通过它可以使灵感得到创造性的发挥。因此,音乐教学已成为促进学生全身心健康发展、塑造“创造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学网新闻频道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想象力推动世界,是知识进化的源泉。我的一切都来源于音乐的启发。”想象力是一把开启心灵的钥匙,通过它可以使灵感得到创造性的发挥。因此,音乐教学已成为促进学生全身心健康发展、塑造“创造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
音乐作为创新性最强的学科之一,音乐在人的发展和个性特征形成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最大优势就是培养人的创新精神。音乐学科的实践性特征,教学内容所具有的体验性和操作性特征,决定了音乐创造性教学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独特多样的。成功的音乐教育就是通过音乐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创造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发掘创新潜能。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1997年美籍华人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朱棣文教授说:“中国有大量的最优秀的人才。来美国留学的年轻人都非常出色,他们学习很刻苦,书面成绩很好,但动手能力差,创新精神不足。”这一中肯的语言道出了对创新精神的深情呼唤。开发人的创造力,培养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应该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作为素质教育的音乐教学,必须舍弃一切单调、枯燥、令学生感到厌烦的内容和模式,必须是使受教育者在良好的心态、轻松的气氛和愉快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实施的。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方法,即使是经过改革后的启发式教学也存在着把学生的思维限制在教师所规定的范围内的偏颇。在音乐教学中,过去我们认为学生会演唱、演奏就是个好学生了,现在看就不够了,不仅会演唱、演奏,还要会创作,才是好学生。只有敢于创新,发展创造性思维,才能成为一个有创造性才能的人。如何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必须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构建开放的音乐教学模式,培养创新意识
美国教育学家杜威曾提出“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的教育思想,即教育本身就是生活,是学生现在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准备;教育不是把外面的东西强迫学生去吸收,而是使学生的本能得以生长。学校与老师应主张让学生实践,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创造。我国传统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与学生未来发展需要脱节,以“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为主要特征,以传授音乐知识、训练音乐技能为主要教学目标,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把音乐教育禁锢在固定的区域内,压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热爱音乐本性,反而失落了“音乐”这一特殊的艺术形式的创造特质,极大地束缚了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新意识。因此必须变革现有封闭的音乐教学模式,构建以“主体性、创新性”为特征的开放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创造一个自主、创新的教与学的氛围,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实践中学习,营造让学生自主表演的“旋转舞台”和“梦想剧场”,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协调能力和创新思维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要积极改革班级授课形式,针对音乐教学特点,尽可能限制班额,以小班教学为主,与班级授课、小组学习、个别辅导、活动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组织形式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广泛的活动空间,加强参与音乐教学的对话交流、充分调动学生思维与情感发挥。使学生自主参与,自主实践与创造。让学生在弹性环境中自然发展和创造。通过自主地体验和探索,求新、求异、求广地学习,逐步培养创新的意识和胆识,从而使音乐课真正的“活”起来,焕发出创造的活力。
二、必须改革音乐课程教材的内容养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课程教材设置(尤其是基础教育)上明显存在课程结构不合理、课程功能不健全、课堂模式单一等弊端。因此,必须扭转课程教材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脱离学生实际、脱离时代社会发展的局面,突出课程教材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建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既重知识积累、又重能力培养的复合型课程体系。音乐课程应根据不同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把音乐学习与文学、生活、游戏有机结合起来,把抽象的音乐概念、复杂的音乐原理以及枯燥的技能训练,转化成生动有趣的游戏,使之形象化、具体化,让学生通过自身的活动,把听、视、触等各种感觉活动和运动、唱歌、表演、游戏、舞蹈等结合起来,从而把他们从座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既动口、动手、动脚,也要动脑,蹦蹦跳跳地进入音乐世界,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获得音乐知识、技能,培养思维能力,同时也受到美的熏陶。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音乐第二课堂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动脑,在活动中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营造宽松的校园氛围,给学生以创造的时间和空间,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放手让学生主动参与实践,学生的个性及天赋才能得以自由发挥,才能更好地培养积极思考、勇于创新的品格。
三、必须改革音乐教学方法,培养创新能力
今天,我们许多老师仍然采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可贵的创新意识早就被扼杀掉了,学生最多只对结果、目标感兴趣,而对探求真理的过程缺乏热情与向往。这样的教学,只能导致学生厌学流失,只能培养出思维僵化、思想守旧、亦步亦趋的“应声虫”,即使“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也培养不出多少英才,这实在是教育的失败与悲哀。因此,大力改革音乐教学方法势在必行。要坚持从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求知欲,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发展,从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原则实行改革。鼓励学生参与讨论争辩、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调查,鼓励大胆思维、大胆实践、大胆发现、大胆创造,通过设立各类音乐比赛奖项,正确引导、保护、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挑战性甚至是冒险性,培养良好的个性化品质,不拘一格育人才。“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放手学生主动参与的同时,要注重学习方法的指导,注重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注重科学的学习方法的传授。只有采取正确的科学的教学方法,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实践,学生的实践能力才会提高、创新精神才会发扬,才能不断迸发创造的“火花”。同时强调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师生之间的民主、亲密、平等、和谐的关系,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主要前提。因此,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刻地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能力、动机、兴趣、态度,打好艺术教育的基础,积极激发学生追求真、善、美,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
四、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增强创新活力
科学的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它包括观念、品质、情感、习惯、态度、个性、创造力等的评价。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培养能“终身热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人”。强调音乐兴趣的爱好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培养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个体才是音乐教学追求的目标。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音乐本身并没有统一的标尺来衡量,不能完全用一首歌、一张卷子的形式来评定一个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效果。应在教学中构建开放的音乐评价方法,建立一套全新的以凸现创新素质为主的评价标准,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作出正确的导向功能。往往音乐评价手段的不正确,可能会扼杀学生的音乐学习欲望和兴趣,会把音乐教育引向歧途,更不用说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应采用口试与笔试相结合,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评价形式上,采取师生互评、学生互评,个体评估、群体评估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品尝和体验学习音乐的喜悦和成功,唤起学生的创新热情,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音乐家冼星海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在创新教育成为世界教育一大发展趋势的今天,我们每一位音乐工作者都应在教学实践中,运用创新的教学理念,不断探索研究新型的教学方法,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让学生积极自主地接触音乐、参与音乐、创作音乐,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