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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编辑:太原自考网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内容导读:自考本科学历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自考本科学历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些人可能对自考本科还不是很了解,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凡是通过考试合格的,一律颁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关于自考本科学历的效力问题,一律遵照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执行,“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待遇与统招大学本科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和出国留学。澳大利亚、英国等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的高等学府都承认自考学历。自考本科毕业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
在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针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做出了规定。该条例总则第五条是这样写的,“高等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关于高自考毕业证书获得者的使用与待遇,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说得非常明白,“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本科的学习和考试方式都非常的灵活开放,入学不设门槛,不受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条件的限制,教学与考试分离,实行宽进严出的策略,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许多自考本科生一次次碰壁,一点点进步,他们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养成了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主动刻苦学习的毅力和品质。
自考本科生获取知识的自学能力与坚韧不拔的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拿北京的例子来说,,相当多的自考本科生已经成为首都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精英骨干力量。像勇斗歹徒的公安民警袁时光、燕京啤酒集团总经理李福成、TCL信息产业集团总裁吴士宏、赛特集团常务副总裁王辛民、十佳青年北大附中特级教师张思明等,都是自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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