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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4年4月13日

内容导读:脱产类学生必须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半个月内把该学年的学费一次交清,函授生必须在每学年的第一次面授期间,把该学年的学费交清,夜大学生则必须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把学费交清,若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清者,须向教学系提出申请,报成教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可以缓交,但最迟必须于该年度上学期内交清。

    1、在校脱、函授、夜大学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1)、脱产类学生必须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半个月内把该学年的学费一次交清,函授生必须在每学年的第一次面授期间,把该学年的学费交清,夜大学生则必须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把学费交清,若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清者,须向教学系提出申请,报成教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可以缓交,但最迟必须于该年度上学期内交清。

  (2)、学生须凭在财务处缴交学费的收据到教学系办理注册手续,教学系在验明学生缴清该学年度学费后,在学生证上盖上注册章,并按要求填写韶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注册登记表,做好注册登记,对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督促学生办理。

  (3)、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缴费注册者,教学系可不安排上课和考试,并书面报成人教育处取消其学籍。

  2、凡某门课程无故旷课累计总进数,业余学习的在于25%以上,脱产学习的在15%以上者,以及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时数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但可由本人申请,经成教处批准重修后可以安排课程补考。对旷课的脱产类学生,根据旷课累计总时数及情节,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学科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函授生一般可在下一学期第一次面授时补考,夜大学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三周内补考,脱产学习的学生由成教处在下学期开学后统一安排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若没有达到留级条件者,于毕业前再给予第二次补考。补考成绩以实得分记入学籍,并注明“补考”、“第二次补考”字样。

  最后一个学期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可于该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暂作结业处理。

  4、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凭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在考试前两周,脱产学习的学生书面向成教处申请缓考;业余学习的学生书面向教学系申请缓考,确有特殊原因来不及申请缓考者,事后半个月内必须凭有关证明补办缓考手续,经批准缓考者,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处理。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其成绩记“旷考0分”,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其中态度端正者,经成教处审核同意后,准于参加补考,成绩记载与补考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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