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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复习重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4年3月7日

内容导读:民法在赋予权利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内容中,给予权利人的保护其民事权利不受不法侵害的权能。这种权能表现为: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进行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概念:

    民法在赋予权利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内容中,给予权利人的保护其民事权利不受不法侵害的权能。这种权能表现为: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进行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2、保护方法:

    (1)自力救济:

    特别情况下的自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正当防卫: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正当的民事权利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其民事权利的人予以适度的还击,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或适当减轻不法侵害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的行为;

    紧急避险:为使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不致受到更大损害,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权利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他自助行为: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权利人还可以采取合理拒付、拒收;依法留置、变卖等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2)公力救济

    在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不宜采用或不能采用自力救济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民事诉讼保护、刑事诉讼保护、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为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的法律约束。

    民事义务体现为应权利人的要求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得实施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1、积极义务——作为

    积极义务以作为为内容,即积极实施某种民事行为,例如:给付货物、交付劳动成果。

    2、消极义务——不作为

    消极义务以不作为为内容,例如: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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