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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的区别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4年1月27日

内容导读: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问】

  发出商品这个科目现在还可以用吗?是不是已经取消了?小企业制度里没有“发出商品”科目,那作为小企业可以设置吗?

  【解答】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3、新会计准则没有取消“发出商品”科目。

  4、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涉及发出商品业务的内容,可以增加设置“发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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