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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内容导读: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一、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

  (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

  (4)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不及时而造成未达账项

  (5)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发生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

  (6)由于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的财产物资损失

  (7)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财产物资损失等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

  对象:库存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1.定期清查: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决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结账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现金、贵重物品的每日清点。

  2.不定期清查: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资、改制、兼并、撤销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物资保管人员工作交接时进行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时进行的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清查

  (一)库存现金清查

  现金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

  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盘点后,根据现金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二)银行存款清查

  1.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的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凭证登记入账,另一方由于未取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项目。未达账项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①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②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③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④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2. 掌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账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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