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立信会计学院续教育学院
立信会计学院-从业资格证培训
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上岗证培训
立信会计学院-会计电算化培训
推荐阅读:
成人高考招生院校
上海会计类培训信息及学习指导
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指南
学会计 选立信(立信会计培训,上海最专业)
相关推荐:
会计类考试简介
会计类考试报考条件
会计类考试科目介绍
会计类考试合格标准
会计类考试报名方式
会计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