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内容导读: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当然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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