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力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落实工作
来源:转载编辑:zyh发布时间:2013年1月15日
内容导读:吉林省全力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落实工作
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为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落实工作,近日吉林省对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做出具体的执行要求和时间要求。
一是要求小企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及时更新和调试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账务调整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二是要求小企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严格划分各类资产范围,反映各类资产状况及潜在的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准则奠定基础。
三是要求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吉林省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分别按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四是2013年起,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求吉林省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供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五是各级代理记账机构要协助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2013年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时,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六是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及跟踪调研工作,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作为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及时监督、评价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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