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中国证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本次专项检查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证监会检查自查报告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特别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是否与利益群体发生交易往来、是否调控期间费用等12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
《通知》强调,首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检查中发现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明确线索的,将转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一经初步查实,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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