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注意事项
来源:转载编辑:zyh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内容导读:建账注意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 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目前在税务稽查中,发现很多有能力建账的公司仍然存在账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比如有的企业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务或者不完全记账,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这种现象一旦被发现,纳税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具体情形如下:
①纳税人应建账而嫌麻烦不建账,或应建复式账而建简易账
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可达10000元,罚款之后要及时建账。
②建账要建实账
做假账属偷税行为,只要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事实,就构成偷税。对于偷税者要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不建账不等于能占便宜
纳税人应建账而未建账、虽建账而擅自销毁账簿、虽有账而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为了推动建账工作,税务机关可能往高点核,到时既要受罚,又要多纳税。
以上简单分析了在账务上做文章被发现时应该受到的处罚情形。设置账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的责任,不建账在短期内也许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但是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正确建账,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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