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卫生部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本站编辑:YY发布时间:2012年2月7日
内容导读:2012卫生部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现将卫生部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面试最低成绩
|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职位1
0801001001
|
105.7
|
127133050112
|
曾海艳
|
127135522507
|
蔡惠州
|
127170452530
|
杨 飞
|
127170720522
|
董玲莉
|
127170901208
|
刘 巍
|
职位2
0801001002
|
109.8
|
127132042419
|
谢 怡
|
127137053012
|
王春虎
|
127139021122
|
张艳荣
|
127139031717
|
刘欣怡
|
127141217016
|
牛博特
|
职位3
0801001003
|
112.4
|
127137021628
|
王 睿
|
127151031327
|
刘 臻
|
127170111127
|
李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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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70130519
|
梁明珠
|
127171302015
|
王培娜
|
职位4
0801001004
|
108.4
|
127170250301
|
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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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71021830
|
韦 潇
|
职位5
0801001005
|
120.2
|
127123005330
|
赵 伟
|
127131050604
|
杨建萍
|
127170171020
|
张 锋
|
127170221706
|
许 静
|
127170722224
|
段 琳
|
职位6
0801001006
|
111.3
|
127131050615
|
李彦荣
|
1271390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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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艳
|
1271470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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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 佳
|
1271705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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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伟
|
12717054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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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俊
|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资格确认
请考生于2012年2月7日前来电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寄送材料
1.请于2012年2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以下材料(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张,标注姓名),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者,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人事司干部处,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确认材料”。材料不退还,如无通知,说明邮件已收到。
3.以上材料在面试时须携带原件。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拟于2012年2月22日至26日进行。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专业考试(卫生监督中心职位17 0801001017)等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网站。
我部按照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职位17专业考试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为1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专业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拟于面试次日进行。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联系电话:010-68792892
传 真:010-687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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