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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卫生部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本站编辑:YY发布时间:2012年2月7日

内容导读:2012卫生部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现将卫生部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面试最低成绩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职位1
0801001001

105.7

127133050112

曾海艳

127135522507

蔡惠州

127170452530

 

127170720522

董玲莉

127170901208

 

职位2
0801001002

109.8

127132042419

 

127137053012

王春虎

127139021122

张艳荣

127139031717

刘欣怡

127141217016

牛博特

职位3
0801001003

112.4

127137021628

 

127151031327

 

127170111127

 

127170130519

梁明珠

127171302015

王培娜

职位4
0801001004

108.4

127170250301

 

127171021830

 

职位5
0801001005

120.2

127123005330

 

127131050604

杨建萍

127170171020

 

127170221706

 

127170722224

 

职位6
0801001006

111.3

127131050615

李彦荣

127139031812

郑晓艳

127147012324

 

127170542409

李新伟

127170542508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资格确认

  请考生于2012年2月7日前来电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寄送材料

  1.请于2012年2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以下材料(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张,标注姓名),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者,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人事司干部处,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确认材料”。材料不退还,如无通知,说明邮件已收到。

  3.以上材料在面试时须携带原件。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拟于2012年2月22日至26日进行。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专业考试(卫生监督中心职位17 0801001017)等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网站。

  我部按照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职位17专业考试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为1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专业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拟于面试次日进行。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联系电话:010-68792892

  传    真:010-687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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