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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指示:高校不得私自开办艺考辅导班

来源:转载编辑:kid发布时间:2012年1月11日

内容导读:上海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发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高校不得举办艺考辅导班,违者取消招生资格。

  上海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发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校考只能在2012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