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PETS5考试报考须知
来源:转载编辑:Yan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
内容导读:为保证2011年度PETS5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条件和要求
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性别、民族等的限制,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身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者在考前应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一律凭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按规定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具体填写要求参见本书第三部分:《报名卡》填写说明)。《身份证》丢失者,必须持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报考。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本报名。军人(或武警人员)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
报名时应按规定交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证件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得报考。
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一致,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成绩和证书
答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考后两个月左右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到报考的考点查询。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听力部分必须18分以上(包括18分)为合格;口试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在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含军人身份证件;一次考试中无论成绩合格与否,均发给“考试成绩通知单”;不保留单项成绩。
由于某种原因考试机构无法提供考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免费参加下一次考试,或者要求退费,但考试机构不负责由此而导致的其他损失。
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水平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成绩对于出国人员的有效期为两年,如作为其他用途的参考由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三、报考费用的交纳
考生报考PETS-5时必须同时报考笔试和口试,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如果考生缺考,不办理补考,也不退费。费用的具体额度见考试所在地考试机构的通知。考生报名后,要求退考的,按考生缺考处理。
四、考生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⑴考生在报名时填写《报名卡》,并按规定履行各项手续后,即可领取《准考证》,随后按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否则依然无法参加考试。
⑵开考前一天,考生可到《考试通知单》上所安排的考试地点,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
⑶考试时考生应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并要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违反考试规定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⑷考试前,考生一定要准备好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以及铅笔(2B)。考试中,不得使用其他类型的笔。
⑸PETS-5考试大纲由出版部门出版,全国发行。考生可在当地书店购买。PETS-5不指定专用教材。凡符合PETS-5考试能力设计要求的教材,都适用于考生学习和准备考试。
⑹PETS-5的报名地在全国各WSK考点。考生报考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跨地区报考。
⑺成绩通知单签发后20天内,考生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成绩。复查费20元,直接寄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财务处,汇款单附言栏内写明汇款目的、考生姓名和考号。
⑻需要增补成绩单的考生,可通过邮局直接汇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财务处,增补费用,请咨询考点。汇款单附言栏内写明汇款目的、考生姓名、考号和考试日期。地址见第九条。
⑼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圆立业大厦,邮编:100084。
(来源: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