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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0年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来源:本站编辑:zhailiting发布时间:2010年8月17日

内容导读:北京2010年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已公布,遵纪守法并具备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学网新闻频道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取得资格

从事工作的最少时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

3

2005

非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

5

2005

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

1

2007

非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

3

2007

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1

 

2009

非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2

2

2008

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010

非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

2

2008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考试

初级资格

 

5

2005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