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发帖举报:武汉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城管局一个文秘科员招考岗位,经笔试和面试后初步确定的拟录用考生刘某,其工作经历不符合“2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其在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表信息,也有多处与实际不符。
该网帖反映的内容是否属实?
网帖举报
两疑问指向拟录用考生
10日,记者联系上了举报人。他介绍,今年的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中,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城管局文秘岗位仅招录一人,笔试后,共有3人入围面试,其中刘某为第二名。7月14日面试后,刘某的综合成绩升至第一名,另2人被淘汰。
事后,举报人经多方了解,发现刘某的报考信息与其实际工作经历不符。主要疑点有两处:一、刘某的报名登记表上,考生身份一栏填写“待业人员”,而实际上,他自去年底至今一直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组织部上班;二、刘某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工作经历为: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学大教育集团宁波分公司高中语文老师,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学大教育集团宁波青少年宫校区教务主任,其“基层工作经历”明显不足岗位限定的2年时间。
又现疑点
审核结论与报名表矛盾
举报人说,他曾将情况同时反映至省、武汉市公务员局。7月下旬,他从两级公务员局分别获悉,“经招录单位进一步审核”,刘某“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在武汉江车实业公司工作并签订有劳动合同”,“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在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工作,签定有劳动合同”,“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与武汉人才市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机关工作”,“因此,该考生工作经历从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未间断,已满2年。”
此时,举报人又发现了第三个疑点:根据审核结论,刘某“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在武汉江车实业公司工作并签订有劳动合同”,这一点,与刘某报名登记表中“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学大教育集团宁波分公司高中语文老师”矛盾。
另外,省、市两级公务员局的回复中,没有正面回答他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质疑,而是以“工作经历”代替,有避重就轻之嫌。
举报人同时发现,刘某的母亲陈某在武汉江车实业公司任人事部部长。
记者调查
被举报人否认履历作假
昨日上午,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组织部,记者采访了正在工作的刘某。他表示,他的工作履历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相关部门也已有调查结论,他不需要再作解释。
记者随后来到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城管局,办公室负责人称,该局没有人事权,审核结论也不是由该局回复的。
昨日下午,武汉江车实业公司人事部部长陈某介绍,她的确是刘某的母亲。2009年上半年,刘某还在上大四,便已到该公司下属的铁燕劳保商务公司实习,做文案工作,期间还帮公司建立了网站,表现很优秀;2009年7月刘某大学毕业后,又到铁燕公司工作;2010年春节后,刘某离开该公司,到宁波工作。她说,儿子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系临时工,只跟公司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
记者请陈某出示该协议,她说,管档案的工作人员不在。但她再三确认,2009年7月到2010年春节,刘某确实在该公司工作。
陈某解释,刘某之所以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待业人员”,回避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工作的事实,可能是为“避嫌”;另外,他可能不清楚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的工作经历,是否算是“基层工作经历”。
为何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是学大教育集团宁波分公司(2009.72010.3),有关部门的审核中却变成武汉江车实业公司?对此,刘某未作解释。
延伸思考
“基层”概念有待准确定义
举报人的质疑中,包括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的工作经历能否称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1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而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属于武汉市直机关,不属于“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
刘某是由武汉人才市场公司派遣到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工作的,那么其“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是应以武汉人才市场公司为准,还是以实际工作岗位为准?
省公务员局考录处负责人表示,相关政策对此并无明确界定,他个人认为应以刘某劳动关系所属的武汉人才市场公司为准。但他同时表示,这是一个新问题,值得研究,需要在今后的公务员考试中准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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