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生资助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来源:转载编辑:miyake发布时间: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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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消息,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通知称,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要的全局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通知要求确保资助经费到位。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各项资助经费,科学合理地及时逐级分解下达预算,务必保证应分担的资助专项资金在开学前及时到位。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通知提出,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预案。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管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保证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通知要求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秋季学期开学后,要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基本生活费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后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此外,要确保“应贷尽贷”目标。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要配合具体经办银行切实做好组织申请、信息录入、审核批准等相关工作;在暑假集中办理期间,要组织更多的人力,提供必要场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合理安排办理批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周到服务,严防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加强对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宣传。
通知强调,要确保反映渠道畅通。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开通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反映渠道,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据悉,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高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