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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监控设备须记录人员面部特征

来源:转载编辑:Va发布时间:2011年8月1日

内容导读:8月1日起,北京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实施,《规范》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使用的摄像头需能够清晰记录人员面部特征

    8月1日起,北京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实施,《规范》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使用的摄像头需能够清晰记录人员面部特征。

    “目前不少商场、超市中的监控设备只能拍到人的大体轮廓,无法识别人员面部特征,一旦发生食品投毒一类的恶性案件,无论从事前预防还是事后破案,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负责人说。

    1日起实施的《规范》中,首次明确了“人员识别”的技防标准,各企业必须在财务室、结算中心、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入口、垂直电梯、滚梯等位置,设置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的监控设备。

    此外,《规范》还特别要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设置的监控探头,要能清晰辨别所有触动了食品的人员的行为、体貌及面部特征。

    同时,针对大型活动或假期内可能出现人员拥挤、踩踏的隐患,《规范》要求,一旦商场、超市客流明显增多达到一定标准时,商场必须采取限制人员进入、区域隔离、引导疏散等措施。

    此外,标准还要求存放贵重物品的柜台须设置声光报警、入侵探测报警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