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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考试须知

来源:转载编辑:翼E发布时间:2011年4月14日

内容导读: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9月3日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1年9月4日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师。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1年7月7日-9日(9:00-11:3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武康路103号甲)

  报名点代码:7272

  咨询电话:54657104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9年或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8月18日-20日(9:00-11:3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请于报名期间咨询报名点。

  七、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