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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古筝业余定级考试章程

来源:转载编辑:黏黏丸发布时间:2011年3月30日

内容导读:2011年春季上海音乐家协会古筝业余定级考试章程

    (一)宗旨:促进古筝业余教学水准,提高美育,陶冶情操。

    (二)组织:由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办公室及古筝专业委员会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并聘请古筝教育家、演奏家参与评委工作。

    (三)级别:古筝业余定级考试为1—10级(曲目及乐谱请参阅本会编撰的<<中国古筝考级曲集>>最新修订版—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及2010年考级曲目,详情见附件一)。

    (四)考试:考生须按所报考的级别曲目范围自选四首乐曲。传统乐曲两首,创作乐曲两首。年龄满20岁(春季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设立成人考场;成人考试曲目可自选两首创作,一首传统乐曲;50岁以上的考生,考级曲目为:自选一首创作乐曲,两首传统乐曲。要求能严格按乐曲所规定的节奏、速度和技巧,熟练地、完整地背谱演奏全曲,并兼顾音色、风格、表现力等要素作好考试准备,届时由考场评委当场挑选一或二首的其中片段应考。

    (五)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

    (六)加试:报考五、六、七、八、九、十级者加试音乐基础知识--视奏。加试考不合格者,将暂缓发证书,待补考合格后再发证书,补考时间另定。另收音乐基础知识考务费50元。

    (七)报考:

    1、考生报考不限年龄。考生在报名时,请用正楷详细正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并附交本人近期一寸报名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报考级别)。考生报名应携带上一级考级合格证书复印件,初考(不含一级)需凭老师的诚信签名。(报名单详见附件二)

    2、依据文化部文教科发[2003]52号文,考务费标准为:一级55元,二级70元,三级80元,四级90元,五级105元,六级115元,七级130元,八级140元,九级150元,十级165元。考级合格者均颁发相应证书,各级均另收证书费15元。初考者(不含一级)因需加考所报级别前一级的二首自选曲目(传统、创作曲目各一首,由评委当场指定一首演奏),因此二级以上初考者(含二级)考务费另加50元

    3、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2:30--15:30

    地点:肇嘉浜路269弄云福大厦1号楼1807室。电话:64043704

    4、考级时间、地点:

    暂定2011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2011年1月15日网络公布的<2011年春季古筝考级考生报到时间、地点具体安排通知>为准。

    5、考生一律按网络通知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无故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老师尽快联系报名办公室,无故不到所报考场应试者,将视为弃权处理,无权再转到其他考场考试。

   (八)考场规定:

    1、凭准考证按网络通知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家长可在家长休息室等候,考生由工作人员带到候考室候考,考试结束后请迅速离场。

    2、考生无需自带乐器。

    3、为保证评委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在考试时间内一律不作任何接待。有不明事宜和特殊情况,请与报到处工作人员联系。

    (九)其他:古筝考级的十级台阶,需要扎实的根基,考级不能跳级。如同时报考两个级别者,低级别成绩不合格者,高级别合格证书暂缓发放,当低级别补考合格后,再一起颁发。

    (十)考生凭准考证严格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证书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