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独本)考试计划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7月2日
内容导读: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岗位特点,在注重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基础上,更要提高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高级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实践中熟练、灵活应用,有较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课程的合格成绩,通过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
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1) 专科(专业代码:01A0215)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01 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02 0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03 0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04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05 03312 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6
06 03313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6
07 3314 培训与就业 7 证书课程
08 3315 劳动关系 6 证书课程
09 3316 养老保险 6 证书课程
10 3317 失业保险 6 证书课程
11 3318 医疗与生育保险 7 证书课程
12 3319 工伤保险 6 证书课程
13 03320 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与计算机应用 6
14 03321 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案例分析 3 实践考核课
合计 73
2) 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1B0215)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0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3
0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3 00015 英语(二) 14
04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05 03322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8
06 03323 劳动经济学 8
07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08 03325 劳动关系学 8
09 03326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 8
10 03327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8
10005 毕业论文 0
合计 70
01 03328 公共管理 8 不考英语(二)需加考课程
02 00034 社会学概论 6 不考英语(二)需加考课程
说明: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②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参加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需加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中的任意3门课;其他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本科考试者,需加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中的任意3门课,同时按免考课程的规定免考公共课程。
③年龄超过35岁(含)的考生,可以不考英语(二)课程,但必须加考两门课程补足学分,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凡不考英语(二)的考生,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④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相同课程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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