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助学专业及专接本学生入学资格审核规定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4月29日
内容导读: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南京市自考办的要求,报考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先办理入学资格审核,再进行报名注册,未办理入学资格审核或入学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专接本学生亦需在规定时间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1、报考我校自学考试助学专业“高中起点”(含中专、职高等)各专业的学
生注册前须提供高中(中专、职高)毕业证书复印件报学校自考办审核,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高考成绩。
2、报考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各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须
提供以下材料:
⑴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⑵ 、原专科学校学籍卡(成绩单)原件,并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⑶ 、填写“报考本科段资格审查及免考表” 。
报学校自考办初审后经南京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新生注册,材料不
全或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进行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3、报考自学考试“专接本”的学生在专科毕业后,根据南京市自考办规定
的时间(一般为下半年)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⑵ 、原专科学校学籍卡(成绩单)原件,并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⑶ 、填写“报考本科段资格审查及免考表” 。
报学校自考办初审后由南京市自考办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考籍(入学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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