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专家指导您如何学好宪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2日
内容导读:
一、全面系统地学习指定教材
根据《宪法学课程统一考试命题大纲》和《宪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命题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考试命题覆盖面要大.并适当突
出重点章节,体现出本课程的内容重点。从近年来的宪法学试卷来看,每份试卷的题量一般有45道至50道之多。指定教材总共10章43节,试题涉及到教材的各章节,每章节虽然题目数量、大小不等,但几乎都出了题。因此,大家在复习时,有必要对指定教材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解每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对教材从总体内容上有个完整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掌握《考试大纲》规定的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切勿怀有猜题、押题等侥幸心理。
我们强调认真阅读教材.全面系统地掌握教材的内容,并不是说大家在学习时就不抓重点,对每一章节,每一个问题都平均使用力量。任何一门课程都有自己的科学体系,也都有重点章节和重点问题。课程内容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与非重点是相互联系的,不能截然分开。如:教材等二章是非重点章,但该章中的第三节则为重点节。又比如:教材等四章为重点章,而第三节为非重点节。除了全书的重点外,每一章和每一节又有自身的重点。这样就构成了一个不同层次的重点体系。大家在复习时,对不同层次的重点予以不同的注意力。但不能只注意重点问题,而忽略了非重点问题。因为重点问题虽然在考试时,也应是考试重点,但非重点问题也是考核的范围,也会出题。
从课程内容来看,对我国的问题和外国的问题,要以我国的问题为重点;对历史的问题和现实的问题,要以现实的问题为重点;对我国现行宪法和前几部宪法相比,以现行宪法为重点。我们希望大家在全面、系统地学习指定教材的基础上,对不同层次的重点问题予以充分注意。要正确处理好全面复习与重点复习的关系;重点问题与非重点问题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
二、考试技巧
(一)合理安排答题时间
宪法学考试的题型一般有六种,这六种题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性试题它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另一类是主观性试题,它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考试中,不能因它排在试卷的前半部分,就多占时间,更不能被几个记不准的问题拖住,而因小失大。主观性试题题量少、分值高、答案字数多,因此无论从两种题型分值的比例看,还是从答题所需的时间看,对主观性试题都应多安排时间,防止前松后紧,造成人为丢分。
(二)答题的技巧
宪法学考试的六种题型,各有不同的答题要求。按照各种题型的要求回答问题是考试中的基本技巧,下面对各种题型的答题步骤和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1)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这就需要明确应结合哪个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宪法条文的规定进行比较鉴别,最后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不可毫无根据地猜一个作为答案。
(2)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的四个备选答案比此相近、相似或并列、多义的,其中有二至四个是正确的,而且错选或漏选均不得分。这就需要对题干所涉及的概念、基本理论观点或具体问题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选出全部应选答案。例如: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有( )。备选答案是:A.一般行政区;B.民族自治地方;C.经济特区;D.特别行政区。正确答案是(ABD)。这道题的题干是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在选择前首先结合行政区划的基本概念,明确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自然也就清楚了。如果对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不明确,很容易出现只选择(AB)的错误;如果对经济特区与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区别不清楚,就很容易出现(ABCD)都选的错误。在选择时,同时也要注意在选出两个正确答案后不要放松对其余备选答案的分析和判断,当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时,可以采用排除错误答案的办法。
(3)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属于主观性试题,它要求回答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即概念的内容与范围。也就是只解决“是什么”的问题,不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不要求解释后再进行分析、说明等。例如:“选民登记”这一名词的解释:“是指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利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不需要对选民登记的意义及如何登记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名词解释的答案以法律规定或指定教材的内容为准。遇到记不准确的,也可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概括。
(4)简答题。简答题也是主观性试题的一种。它只要求回答要点,不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但对要点应叙述清楚、完整。例如:我国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答案应是言论自由以不危害社会和不侵犯他人为原则。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危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回答出应如何正确行使就可以了,不需要分析为什么不得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以及什么是侮辱诽谤等。
(5)论述题。论述题是有一定难度的主观性试题。它既考查学员对本学科重点或难点理解掌握的深度,又考查学员的分析、概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面对一道论述题,首先审清题意,明确要论述什么,然后列出一个论述提纲。提纲的内容主要是明确从几个方面论述,每一方面有几个论点。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如何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了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建设?题目要求是论述现行宪法关于完善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建设的新规定。论述提纲可为:①健全了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对全国人大的会议和会期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②扩大了常委会的职权,加强了常委会的组织建设:A.人大常委会有立法权。B.组织委员长会议。C、增设了各专门委员会。D.常委会成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③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④增设了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⑤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⑥确立了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任期制度。在论述时,对每一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意义作概括性的分析说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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