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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5日

内容导读: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我校2008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音乐类艺术特长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收规定,具有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竖琴)、打击乐等艺术特长的江苏考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必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2.以上材料必须于20071225(以邮戳为准)前报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除原件外恕不退回。

3.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

4.专项测试

⑴报名时间:20071230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等原件。

⑵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⑶测试时间:20071231日上午830开始。

⑷测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10号楼。

⑸测试说明:测试不分初复试。乐器和伴奏一律自备。测试费(含报名费)130/人。

⑹测试内容:第一项为演奏,时间不超过7分钟,满分90分。第二项为视奏(若指定的视奏内容与考生自备的演奏内容相同,则重新指定,直到不同为止),满分10分。总分满分100分。

 ①参加管乐、弦乐第一项测试者,需准备自选曲目2首。

 ②参加打击乐第一项测试者除自选打击乐器外,小军鼓为必考。

⑺成绩通知:测试结束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测试成绩或合格证在20081月底前按考生的登记地址寄达考生,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三、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方案

取得我校专项测试合格证,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届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且本一或本二平行志愿 A 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指定的招收专业(届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其他说明

1.本简章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2.合格考生必须在200871前将高考文化成绩单、志愿表报给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要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音乐专业训练、排演节目和参加比赛等活动。

4.咨询电话:8372075983598534,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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