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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2008年各高校艺术招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 2008年学校各专业拟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521名,其中:本科515名,专科6名。

  (此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上海市教委批准下达数为准)

序号

专      业 

学制

计划

1

表演(戏剧影视)[其中内蒙古委培25名]

50

2

表演(音乐剧)

15

3

表演(戏曲表演)

20

4

表演(木偶表演)

23

5

表演(戏曲音乐——京剧器乐、民乐)

20

6

表演(戏曲音乐——昆曲音乐)

20

7

表演(舞蹈表演——芭蕾舞)

24

8

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

8

9

表演(舞蹈表演——古典舞)

28

10

表演(舞蹈表演——民间舞)

28

11

导 演(戏剧影视)

18

12

导 演(戏曲导演)

12

13

舞蹈编导

10

14

表演(舞蹈音乐)

8

15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创作、戏剧影视评论)

25

16

艺术教育(戏剧艺术)

25

1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15

1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

15

1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20

2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技术管理)

16

21

艺术设计(创意与设计-视觉传达)

15

22

播音与主持艺术

25

23

广播电视编导

25

24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

20

25

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

16

26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

14

27

专科-戏曲表演

6

28

专科-戏曲音乐表演

  备注: 戏 曲 表 演:京昆为主

  2、 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导演(戏剧影视)、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剧场技术管理)及艺术设计(创意与设计-视觉传达)、艺术教育专业的办学点在华山路校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木偶表演、戏曲音乐、舞蹈表演、舞蹈音乐)、导 演(戏曲导演)、舞蹈编导、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的办学点在莲花路校区。

  部分专业可能将根据学校的专业布局调整办学地点。

  3、 以上本科计划名额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不分省市。专科计划按分省计划招生。各专业最后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88年9月1日至1992年8月31日出生)。

  舞蹈编导专业年龄限在18到26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90年8月31日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进行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 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兼收。为了科学合理有效的统筹好各考点的考务安排,所有报考的考生必须要在我院网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本校网页: (1)www.sta.edu.cn (2)www.sta.sh.cn),然后在各考点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31日)

  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来函(附详细回信地址邮编与人民币伍元)索要报名表(含简章)填写,1月31日前务必传真或邮寄至我校招办。

  外地考生必须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院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

  2、2008年1月5日(周六)上午9:00-下午16:00在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2008年招生考试咨询活动。

  3、报名手续:

  (1)确认或填写报名登记表(字迹须清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2)交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各省、市2008年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考生号、建档号);

  (3)每报一门专业需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除身份证外,考生所交其他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各专业报名费: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限三试专业)。

  5、考生报考同一个专业方向只能选择一个考点的报名考试,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即作废。

  6、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的统一高考。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的专业报考,按本简章与内地考生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报名与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7、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均须进行初试、复试考程。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 化 考 试

  1、各专业考试合格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网页的招生栏目中公示,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凡收到我校发给的参加高校文化考试填报志愿通知书的考生(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凭该通知书填报相应合格专业(方向)的高考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在报考表演(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京剧器乐、民乐)专业的本科考生中,如有意报考该专业专科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务必填写专科志愿,以便我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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