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系别 |
专业方向 |
学制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
电子音乐
视唱练耳 |
4年 |
流行音乐系 |
作曲:流行音乐创作与MIDI音乐技术 |
4年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含音乐理论、评论、编辑、管理与传播等) |
5年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兼表演(音乐教育兼演唱及钢琴演奏) |
4年 |
乐器工艺系 |
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箜篌调修工艺与演奏、
提琴制作工艺与演奏、古琴制作工艺与演奏 |
4年 |
音乐表演 |
作曲系 |
乐队指挥 |
4年 |
声乐系 |
演唱 |
4年 |
胡明健
声乐专家组 |
民族声乐系 |
国际音乐
教育中心 |
演唱(含歌剧) |
4年 |
民乐系 |
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古琴、三弦(试招) 、大提琴、低音提琴、管子、箜篌、民族打击乐演奏 |
4年 |
管弦系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演奏 |
4年 |
钢琴系 |
钢琴、手风琴演奏 |
4年 |
国际音乐
教育中心 |
钢琴演奏 |
4年 |
电子琴系 |
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
4年 |
流行音乐系 |
流行音乐演唱、萨克斯、吉它、电贝司、键盘乐器(爵士钢琴与合成器) 、流行打击乐演奏、爵士小号 |
4年 |
舞蹈学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兼教育(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舞蹈编导(中国舞、芭蕾舞) 、舞蹈教育、国标标准舞 |
4年 |
注:大连校区招生有关信息请于2008年3月初登录我院网站(www.sycm.com.cn)查询。
我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
学费标准
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8000元/年。
国际音乐教育中心各专业方向:26000元/年。
其他专业方向:140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三、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1.年龄: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2.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3.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三张;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08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其中必须包括一首器乐作品);报考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与作曲专业方向相同的作品;报考电子音乐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一首声乐作品及一首以音序器创作的MIDI作品的原始工程文件和CD音响(作品使用的音序器种类不限),并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报考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①声乐作品(附钢琴伴奏)②钢琴作品;
5.报考音乐学(5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1—2篇音乐学方面的论文,要求共3000字左右(免于专业考试者除外,详见“免试”、“录取”栏,但须履行报名手续);
6.报考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专业初试时考试曲目的录音;
7.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五、报名时间、地点,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及辽宁省内考生必须在沈阳考场考试,其他省区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院开设考点的任意考场考试,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
(一)沈阳考场:
沈阳考场(沈阳音乐学院)
报名日期:2007年12月24日—31日在本院音乐厅受理全国各地考生报名,2008年2月29日受理辽宁省外考生补报名。
考试日期:2008年3月2、3日初试,3月5、6日复试,3月7日基础课考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二)外省考场(在下列地区设立考点):
考试当天公布专业考试及基础课考试安排。
1. 哈尔滨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0、11日
考试时间:2008年1月12、13日
报名、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招考专业:声乐演唱、民族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舞蹈各专业方向。
2. 北京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14、15日
考试时间:2008年2月16、17日
报名、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招考专业:声乐演唱(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电子管风琴演奏、音乐教育兼表演各专业方向。
3.石家庄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16、17日
考试时间:2008年2月17日
报名、考试地点: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招考专业:民族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各专业方向。
4.济南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19日
报名地点: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济南市解放路79号)
考试时间:2008年2月19、20日
考试地点:请在报名时查询
招考专业:声乐演唱(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音乐教育兼表演、舞蹈各专业方向。
5.合肥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2日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
报名、考试地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招考专业:民族声乐演唱、舞蹈各专业方向。
6.福建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2日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
报名、考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旗山校区)
招考专业: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音乐教育兼表演、舞蹈各专业方向。
六、专业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内容详见本专刊。
七、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八、免试
1.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中与中专所学为同一专业方向者可免于专业初试,但只限一个系别。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且为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拟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的辽宁省考生,可免于专业考试(详见“录取”栏)。
九、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乐器工艺系录取原则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专刊》第29页)。
2.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同时符合免试第2条中的要求,可按该专业方向省内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择优录取。
4.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按各专业方向和性别分别排名,根据计划名额择优录取。同时,在录取时可根据招生具体情况对考生所报专业方向进行调整。
5.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注:大连校区招生有关信息请于2008年3月初登录我院网站(www.sycm.com.cn)查询。
我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
学费标准
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8000元/年。
国际音乐教育中心各专业方向:26000元/年。
其他专业方向:140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三、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1.年龄: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2.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3.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三张;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08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其中必须包括一首器乐作品);报考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与作曲专业方向相同的作品;报考电子音乐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一首声乐作品及一首以音序器创作的MIDI作品的原始工程文件和CD音响(作品使用的音序器种类不限),并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报考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①声乐作品(附钢琴伴奏)②钢琴作品;
5.报考音乐学(5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1—2篇音乐学方面的论文,要求共3000字左右(免于专业考试者除外,详见“免试”、“录取”栏,但须履行报名手续);
6.报考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专业初试时考试曲目的录音;
7.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五、报名时间、地点,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及辽宁省内考生必须在沈阳考场考试,其他省区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院开设考点的任意考场考试,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
(一)沈阳考场:
沈阳考场(沈阳音乐学院)
报名日期:2007年12月24日—31日在本院音乐厅受理全国各地考生报名,2008年2月29日受理辽宁省外考生补报名。
考试日期:2008年3月2、3日初试,3月5、6日复试,3月7日基础课考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二)外省考场(在下列地区设立考点):
考试当天公布专业考试及基础课考试安排。
1. 哈尔滨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0、11日
考试时间:2008年1月12、13日
报名、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招考专业:声乐演唱、民族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舞蹈各专业方向。
2. 北京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14、15日
考试时间:2008年2月16、17日
报名、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招考专业:声乐演唱(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电子管风琴演奏、音乐教育兼表演各专业方向。
3.石家庄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16、17日
考试时间:2008年2月17日
报名、考试地点: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招考专业:民族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各专业方向。
4.济南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19日
报名地点: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济南市解放路79号)
考试时间:2008年2月19、20日
考试地点:请在报名时查询
招考专业:声乐演唱(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音乐教育兼表演、舞蹈各专业方向。
5.合肥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2日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
报名、考试地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招考专业:民族声乐演唱、舞蹈各专业方向。
6.福建考场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2日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
报名、考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旗山校区)
招考专业: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音乐教育兼表演、舞蹈各专业方向。
六、专业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内容详见本专刊。
七、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八、免试
1.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中与中专所学为同一专业方向者可免于专业初试,但只限一个系别。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且为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拟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的辽宁省考生,可免于专业考试(详见“录取”栏)。
九、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乐器工艺系录取原则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专刊》第29页)。
2.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同时符合免试第2条中的要求,可按该专业方向省内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择优录取。
4.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按各专业方向和性别分别排名,根据计划名额择优录取。同时,在录取时可根据招生具体情况对考生所报专业方向进行调整。
5.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⑴报考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60分;
⑵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55分;
⑶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45分;
⑷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十、其他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一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处理,我院对其不存档、不转档。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辽宁省内新生一律不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自愿。
沈阳市内新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琴房。
十一、就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具体招生内容请登录学院网站(www.sycm.com.cn)招生就业中普通本科招生信息一栏,点击《沈阳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专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