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江苏省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东方学院(公有民办)
学校代码:1831
学校性质:本科院校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学校位于“千载读书地,现代创新城”的常州市,坐落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南园,占地 180 亩,与母体学校——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共享各种优质资源,包括图书、实验室和室内外体育场馆等多种教学和生活设施、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郁,是理想的学习场所。
东方学院自1999年建院以来,秉承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的教学理念,依托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的优质教学资源,独立组织教学,目前已经建立以工为主,经、管、文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机械类、电信类、计算机类、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外语类和化学化工类等29个本科专业(方向),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办学水平高的热门专业。现有4000余名学生正在美丽的南运河畔“负笈东方 成才成长”。
我院一贯重视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针对本三学生的特点,科学设计“精专业,强实践”的人才培养方案,努力探求具有东方学院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促使学生实现自身潜质最大限度的全面发展。建院八年来,我院已有四届共计2200余名毕业生,辛勤工作在社会各条战线,连续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2007年就业率达到96.93%,办学质量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二、招生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
(2)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08年计划在江苏省内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20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字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网站查询(http://east.jstu.edu.cn),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四、外语语种要求
在我院本科教学中,非外语专业一般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五、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学院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类录取规则:对专业考试合格,并符合江苏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1B1C,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需在C级,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各专业具体选修测试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也可以登录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网站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网址为http://east.jstu.edu.cn)
七、收费标准
学费(含艺术类):每学年13000元。
住宿费:根据入住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1000-1500元/年。
八、奖学措施
学院为了鼓励学生大学期间刻苦学习,发挥特长,凸显个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升个人发展的竞争力,颁布并实施了《优秀学生奖励条例》和《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条例》,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开展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学生获奖比例高,有效促进了学风建设和激励学生成长进步。
奖学金名称 等级 金额
新生奖学金 奖励高分报考我院
并被录取学生 最高8000元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金鼎奖学金 特等 4000元/年
校级奖学金 一等奖 1000元/学期
二等奖 500元/学期
三等奖 250元/学期
单项奖 100元/学期
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综合考评合格,由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中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
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为:(1)获得省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2)以考分为主,志愿为辅,兼顾考生的特长(须有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的考生优先录取;②具有文艺特长(如声乐、舞蹈、演奏等)并出具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的考生优先录取;③对本院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子女。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19-86999786、86999880
2.学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213001)
3.电子邮件:dfzb@jstu.edu.cn
4.学院网址:http://east.j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