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3日
内容导读:
学校代码:1201(江苏省)、10299(国标)
学校性质:普通高校
校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录取规则:
江 苏 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本科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提前本科(师范类)批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普通类本科第一批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普通类本科第二批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以上普通类各批次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测科目要求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如由于选测科目不符,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选测科目等级较高且符合我校录取志愿要求的优秀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进档后,使用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档线下,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上按录取分择优录取,总数不超过我校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的1%。
7.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8.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
10.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理工类工业设计专业。
1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进档后,按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享受文化成绩照顾政策,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指定专业。
12.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经我校审核认可,并在填报志愿前与我校签订协议书。进档后,根据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10分安排专业,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5分安排专业。
13.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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