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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学校名称: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办学地点: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学历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院2008年面向江苏、浙江两省计划招收本科生1800人,分布在29个专业。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1)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在各相关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认可各相关省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3)对浙江省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对江苏省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原则,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两个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的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第一专业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专业考生,依此类推。
  (5)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1B1C”;必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 1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6)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商贸英语) 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须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
  (7)音乐表演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上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上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对文化总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总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
  (8)江苏普通专业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我院选测科目要求填报相对应专业;江苏省外考生执行所在省招办公布的专业所属科类填报。
  (9)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
  (10)凡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院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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