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达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2日
内容导读: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苏教民广字[2008]第A004号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3209241000012
收费许可证号:32092417272
学校代码:国标:10826、省标:1651
一、学校名称: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城东首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专科
六、学习年限:三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见招生计划一览表。
2、住宿费:1000元/年·生(6人间公寓宿舍)。
3、教材代办费:学年初预先收缴,学年末按实结算。
八、退费办法: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关于退(转)学收费规定。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按年度收费的学生,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费的学生,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九、招生人数:1650人
十、证书类别: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与实践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证书。
十二、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章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本院各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男女生比例也不作要求;对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体检标准等规定。
3、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
4、对考生选测及必测科目不作限制,测试等级符合专科规定等级要求即可。
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6、其他相关要求:符合省考试院相应规定即可。
十三、招生咨询电话:
0515-82314629 0515-82315089
学校传真:0515-82314699 学校网址:www.mdu.edu.cn
查证网址:www.ec.js.edu.cn
查证电话:025-8333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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