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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湖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1日

内容导读:

     一、学院性质

     硅湖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1998年批准创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江苏花桥国际商务城。

     三、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教民3205831000010号

     四、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19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六、招生对象:参加2007年高考的学生

     七、招生范围:江苏、安徽、福建、浙江

     八、招生录取原则

     1、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将严格遵章招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硅湖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英语、日语、韩语专业招收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韩语。

     3、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招生录取按规定程序由高分到低分并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4、本院录取时,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制,考生按高考五门科目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我院尊重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本院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总分。

     6、本院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文化课选考科目不作限制。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凡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以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以上招生录取原则若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毕业文凭

     2007年录取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硅湖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的学生,除本院颁发专科文凭外,在国外高校学习合格,由合作高校颁发本科文凭。

     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招生计划”表)

     十一、退费办法: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按规定退费。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十二、保险

     学院为学生代办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新生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都可以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城市新生是否转移户口由本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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