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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07年在江苏省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1日

内容导读: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招收类型:全日制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五年
招生人数:2200人
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收费项目和标准:我院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转学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有关退费事宜。
 
一、录取规则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以下各类别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类招生
普通类专业招生以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符合省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选择。
 
(二)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为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三)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成绩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4)江苏省重点中学(含国家级示范高中、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二、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
三、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2、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19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5、网址:zs.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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