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1日
内容导读:
招生代码:1351、1352
院校名称:宿迁学院
院校性质: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录取规则:
一、 1、院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
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
二、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按何种方法录取,如何安排专业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五门科目计算总分)为依据,总分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录取专业按照考生考分的高低和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
四、有关专业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除艺术类专业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外,所有专业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均不作要求。
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六、体育、艺术类等专业的录取规则及办法
我院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七、关于选择性计划的招生录取
选择性计划的录取原则及方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由我院择优录取:
1)、教职工子女;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合作单位职工子女。
2)、对学院发展有特殊贡献者的子女。
3)、董事会成员单位需要特殊照顾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高考发挥欠佳的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
6)、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数学、物 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5个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7)、基本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
8)、单科优秀考生。
9)、其他经集体研究需要照顾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及家长申请,报我院审核批准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八、关于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
本科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联建学校颁发;专科学生颁发宿迁学院毕业文凭。
招生咨询方式: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电 话:0527-4202168 4202305
传 真:0527-4202169
E-mail:zsb@sqc.edu.cn
http:// www.sqc.edu.cn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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