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1日
内容导读:
第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或者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3、肝炎病原携带者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中国药科大学所有专业。这是因为我校的专业设置为药学及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管理、检验、流通、使用等工作。而我国《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有强制性要求: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和对药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药品的工作。用人单位拒收患有上述疾病的毕业生。
第二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考生中,中国药科大学一般按照不超过在该地区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省份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报考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三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四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
第六条 学校有些专业在有些省份分文科和理科招生,考生录取后必须服从学校的分班安排。
第七条 对于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其所在省份的政策加分。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参加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九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并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除教育部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中国药科大学的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网:www.zb.cpu.edu.cn查询。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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