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1日
内容导读:
为保证我校2007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盘城新街114号
3、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4、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5、收费标准:4600元/人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人年。
6、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时颁发爱尔兰沃特福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就业情况:学校2005、2006届普通本科生就业率均在99%以上,2005、2006年学校连续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大气科学专业(含方向)和应用气象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
2、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根据空军要求)。
4、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6、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1300万元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1387
网 址:http://xgc.nuist.edu.cn/zsw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7年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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