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座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西侧,校园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她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民办机制和办学模式。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在05、06、07年春全省计算机一级等级考试中,我院考生的合格率连续三年达到95%以上,高于全省合格率约40个百分点。2006年录取分数线在江苏省独立学院中名列第一。
校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二、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7年计划在江苏、山东、安徽、浙江四省共招收本科学生1420人,含十五个专业18个专业方向。详细专业计划考生可登录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查询。
三、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①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②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对江苏省考生文科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为2、2、1、1、0分,理工类专业不设级差。在其它省份不实行分数级差。
③符合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但最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
④艺术、体育特长生经我校本部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比照我校的录取政策优先录取。
⑤被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推荐考生填报志愿时,A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由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⑥各专业的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⑦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和外语的总分排序;再次相同时,理科按物理(鲁、皖、浙按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第一志愿报考化学的考生按化学成绩排序),文科按历史(鲁、皖、浙按文科综合)成绩排序。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普通类13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联合办学项目国内部分学费228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学院设立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有关领导和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5-58646687、51661679、51661680、51661669
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
电邮咨询:E-mail:xgb@nju.edu.cn
传真:025-58646687
邮 编:210089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