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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0日

内容导读:
      1.外语专业、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均为“英语”。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进档考生按五门课计算录取分。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向省教育考试院调阅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档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4.有关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我校艺术类所有专业江苏省内招生使用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学校根据综合分顺序,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向省招办调阅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档案,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6.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为:

     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我校可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1)在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中获奖者;(2)平时学习成绩优秀,高考发挥失常,但单科成绩突出者;(3)在有关体育项目(篮、排、足、乒乓球、田径)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资格的考生和艺术特长生;(4)学校教职工子女;(5)对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有重大贡献者的子女。

     招生咨询方式:

     Email:  tctzjc@jstu.edu.cn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育英路2号

     邮编 : 213001

     公交路线: 38路(火车站、汽车站都有站点)

     查询网址:  zs.j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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